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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叫好不叫座”

2016.7.0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省市达到20多个,投保单位总数超过1.6万个,为食品企业提供超过800亿元的风险保障。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15年5月,宁波市率先在鄞州区开展覆盖全区的食责险试点,成为我国首个通过政府推动、财政出资的方式落地实施的食责险试点,为鄞州全区80余万居民以及10万师生、数万建筑工人的食品安全上了一道“安全阀”。云南省也在全省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覆盖了30%的学校。

  “食责险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减少公共事故发生的概率或挽回损失,但目前我国的责任保险体系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目前的问题是政府担负的责任太多。“当社会公共事故和风险发生以后,应该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化解。”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食责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赔偿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在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后,相关企业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较低,惩戒作用不强,导致企业投保食责险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投保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的积极性不够;三是适应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以北京为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北京地区经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共计400余万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80亿元。不过,北京餐饮企业投保率还不足10%。投保率偏低显示出食责险还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为此,专家建议可借鉴食责险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比如,美国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大多通过投保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来转嫁和分散自身风险,即便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也多要求出口方为其产品购买食责险。而我国台湾地区更是在《食品卫生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食品企业必须购买保险,以此强制保险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利益。

  “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立法和财税政策支持,为食责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深入开展食责险试点。”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指导保险行业创新开发适应性强的食品安全保险产品,努力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保险服务能力。

  据了解,保监会已指导人保、华安、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进行积极探索,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比如,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供食品销售、消费环节投保的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费率多介于销售额的1‰至3‰之间,并根据企业风险管控状况进行浮动,对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措施得力的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反之提高费率,以激励食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另外,保监会还指导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互联网新兴业态,运用技术手段,与互联网企业联合开发网络外卖行业食责险产品,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如人保与国内最大的“O2O”订餐平台“饿了么”网站合作,推出外卖行业食责险“外卖保”产品。又如众安保险联合美团外卖,免费为美团外卖的在线商家提供食责险,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以较低成本、高效处理等创新手段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实际问题,截至2015年底累计保障金额达到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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