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EEE),包括电缆、备用零部件、其循环使用部件、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等,均质材料中受限制的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最大限度;

  -制造商应拟定技术文件,并执行内部品质管控程序,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

  -制造商应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申明,以此证明其电子电气产品符合相关的要求;

  -对于受该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在产品上注明以下信息:

  CE标示

  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可识别的其它元素

  姓名、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地址

  修订指令还提出:

  -原指令2002/95/EC中未涉及的设备,且不符合新指令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投放直至2019年7月22日;

  -以下产品投放市场时,其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应按规定日期执行: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自2014年7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