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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8.8.24

  日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职责分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办法》明确,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可根据《办法》予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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