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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复旦大学动物实验室科研经费贪污案

2016.4.20

   4月上旬,上海一中院第五法庭举行的一场庭审,在科技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被告席坐的是复旦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室原主任敖红和原副主任黄爱民。

  敖红和黄爱民利用职务之便,承接动物实验服务项目,并通过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私吞项目收益147万元,最终两人被判犯贪污罪,分别获刑10年和12年。一时间,该案件让套现科研经费的话题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套现经费:一个公开的秘密

  庭审中,敖红和黄爱民为自己辩解的理由之一,便是认为类似行为很普遍,而自己只是运气不好才坐上了被告席。如此的托词虽有为自己开脱之嫌,但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样利用公共动物实验平台非法获利或套现科研经费的现象,的确并非偶然。

  采访中,一位不愿具名的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类似问题早已存在,而相关机构也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介绍,依据国家规定,要承接类似动物实验项目一方面单位要有实验动物许可证和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同时从事动物实验的工作人员需要持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

  具备上述条件,动物实验室的从业人员便获得了承接动物实验项目的基础,之后利用动物实验平台套现科研经费便“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复杂”了。

  上述动物实验从业人员解释称,承接类似项目其实就是动物实验室帮助外部人员做实验,只不过实验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实验室工作人员再从社会上购买假发票到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报账,从而成功将科研经费中饱私囊。

  技术支撑体系:被边缘化的尴尬

  敖红和黄爱民犯罪的事实不容置疑,但二人东窗事发的背后,动物实验学科的尴尬处境却值得关注。

  据上述动物实验从业人员介绍,以他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动物实验学科一直被视作边缘学科,“这意味着人员的边缘化、地位的边缘化和收入的边缘化”。

  他表示,如今在许多高校和研究所内,动物实验室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它性质上虽然是事业单位,却按照企业的模式运营,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指标。

  企业化运营,却又归于事业单位管理,大多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一边“自负盈亏”忙着创收,一边拿着“死工资”过活,这将动物实验室这类技术支撑单位面临的管理困境暴露无遗。

  鉴于此,采访中多位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以复旦大学的案例来看,敖红和黄爱民自我约束力差不容置疑,但也应当在科研体制完善方面有所反思。

  据长期关注科研经费管理的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政策局研究员龚旭介绍:“科研经费中不存在对劳动力的补偿机制,也没有根本性办法来进行核算,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因而,有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考虑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尊重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并安排适度的奖励机制,给技术支撑体系人员创造环境实现自我价值。

  科研经费:管理严如“防贼”

  敖红、黄爱民案件,不禁让人思索是否我们的科研经费管理过于松懈,才会让他们有机可乘,但记者在调查中得到的一线科研工作人员的反馈却恰恰相反。

  以实验动物部门为例,据上述匿名者介绍,实验动物部门每年交易额非常大,例如动物饲料这类物品,无法实现如固定资产一般一一核查,所以一旦监管不严密,很容易产生“猫腻”。因而每一项交易几乎都要经过领导和下属部门逐级签字审核。

  不过,繁复的手续似乎并未成功遏制如敖红、黄爱民等人膨胀的欲望,却引来了科研工作人员对科研经费“管理太死”“手续严格到烦人”的种种不满与诟病。

  “虽然国家对于劳务费用具体比例未作出严格限制,但高校或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直观感受仍然是现在科研经费管得特别死。”龚旭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据另一不具名的科研工作者透露,严格的科研监管手续让他感觉“科研人员像贼一样被盯着”。但为何仍有人能从管理中找到漏洞?对此,该科研工作者解释称,再严格的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如果不做好自我约束,都是白搭”。

  如此看来,科研经费管理一方面未堵住腐败滋生的漏洞,一方面却又成为一线科研工作者的束缚。科研经费管理的松与紧究竟该如何把握,才能在防止腐败与支撑科研之间找到平衡?

  事实上,龚旭几年前就曾指出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所存在的3大问题:成本核算、管理配套和专业监管。

  如今,上述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成本核算和管理配套方面并未获得明显改观,而专业监管方面虽有改进,却引发了新问题:过于刚性的规定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解决的关键则在于,对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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