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国家海洋局最高20万元的罚单明显过低,如果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就应当依法追究刑责。

  然而在许多资深律师看来,国家海洋局是否能够依法起诉依然充满不确定性。

  已从事海洋污染案诉讼12年的律师夏军7日向记者指出,海洋污染案诉讼最大的困难往往是没有原告,包括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发起海洋污染诉讼的动力。

  他说,近十年来的海洋污染案例,鲜少有相关政府部门作为起诉方,少有的一个成功案例并不针对国有企业,而是2001年某海外油轮在国内海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军7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以此次中海油和康菲的污染事故为例,海洋局虽可以代表国家主张生态损失,但由于政府机关自身也是行政处罚者,在实践中,一般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是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