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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规范执法 提高效能

2012.10.29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发布《2012年度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2010年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启动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青岛市作为山东省首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的城市,在试点工作期间,探索制定了《青岛市环境监察稽查暂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全市环境监察稽查的内容、方式、程序等。

  在3个区(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青岛市对12区(市)的环境监察工作全面进行稽查,同时确定4个区域作为稽查重点区域。青岛市在国家、省要求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两项稽查内容基础上,扩大到建设项目监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排污费征收等项目,稽查工作内容贯穿环境监察重点事项。

  “自己给自己动刀,总比群众给我们动刀好。”这是青岛市环保局领导在今年全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表态。为推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顺利开展,青岛市环保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人事处、法规处、派驻纪检组、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环境监察支队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由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稽查处负责专项稽查具体工作。

  为确保现场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提高监察质量,结合目前实施综合性执法工作模式的特点以及水、气、固体废物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要素,青岛统一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的格式、内容,推进现场监察行为的精细化、规范化。同时,为保证方案的执行和促进工作的开展,配套制定了稽查考核细则。

  截至目前,青岛市已完成对全部所辖12区(市)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各辖区环保局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高度重视,准备充分,各项档案材料准备齐全,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积极配合。

  通过稽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仍有个别细节记录不完善,有漏项、错项,特别是“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方面,个别区(市)填写不到位。二是行政处罚笔录的证据链还需进一步完善,在证据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青岛市环保局形成了专项稽查报告,对相关分局、市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青岛市环保局将对各分局、各市环保局整改情况进行进一步督促落实。

  据了解,青岛市将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整改并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现行工作方法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稽查工作机制作为市级监察工作主线深入推进,规范环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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