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果汪晖教授有顾虑,我也能理解。因为接受调查,等于承认是“被告”,似乎不太体面。但这是传统观念,要不得的。实际上,在法治社会,当被告并不丢人。不要说民事诉讼的被告与原告完全平等,即便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也不等于就是“坏人”。如果法庭宣布无罪,岂不正好还了清白?何况调查又不是审判,怕什么呢?

  要怕,也就是怕结论不公了。这也是我害怕的。所以,我没有简单地赞同熊丙奇先生和林毓生先生的建议,而是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程序(6月7日《南方都市报》)。这些程序的设计,核心思想就是“端正学风固然重要,保护人权也同样重要”。实际上,由于“以道德代法治”的传统实在悠久,我很担心汪晖教授因被指为“不端”,而不能受到公正的对待。这才提出,委员会不听“招呼”,当事人有权申请某些委员回避,答辩权、申诉权、举报权和知情权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所有的意见都应该实名写进结论,等等。尤其是,我建议聘请理工科教授和海外学者参加,就是为了保证公平。

  公平与正义,是我们的追求,相信也是汪晖教授的追求。既然如此,何不共同携手,借此机会,“建立防止学术腐败的有效机制,制定解决学术争端的游戏规则”呢?有了这样的机制和规则,岂非再也用不着劳驾媒体,可以“由学术界自己解决”了吗?这可是惠及子孙的事啊!好汉敢为天下先,汪晖教授其有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