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出口电子系统优化升级推广的总体思路是,立足解决系统存在性能和功能问题,重组和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电子监管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满足现有业务工作和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实现业务监管和合格评定的电子化;整合现有的企业端软件,建设统一的检验检疫企业申报平台,树立服务企业新形象。

  据了解,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已达6.31万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监管放行的报检批达1337万批,纳入实施的产品监控项目标准共计2166个,其中广东、江苏、宁波、浙江、深圳、山东等局通过电子监管系统监管放行的批次均已超过百万批、厦门局100%出口产品通过电子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