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七条 专项实行试点先行、稳步推开,充分发挥中央有关部门(机构)的组织管理作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八条
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应当建立查重和协调机制。专项应当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和“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有效衔接,并加强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科技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会同科技部确定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三)批复项目预算(包括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下同);
(四)会同科技部开展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