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县和监测点的选择

  (一)监测县的选择

  1.从监测范围中依照按比例分层随机的方式选取监测县。

  2.所选的监测县综合起来能代表本省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状况、水源类型和处理方式。

  (二)监测点的选择

  选取监测县后,按照集中式供水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原则选择监测点。分散式供水监测点按照当地不同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的实际饮用情况抽取,原则上要涵盖所有的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

  (三)样本量

  1.监测县数:按照监测县选择原则,确定监测县数。

  2.
监测点数: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数量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4个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67号)要求予以确定。在开展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的项目省(区、市)需监测分散式取水点的数量不少于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