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就投标设备提交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投标人应就投标设备提交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办法: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