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教育特区”如真成为“特区”,区中的学校,应当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这就牵涉到大学的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转变校领导的选拔任用机制,调整财政拨款方式,在中小学内实行民主管理,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作用等等教育体制改革,对此,不知有哪个省市愿意主动成为特区?笔者对比了国家版教改《纲要》和地方版教改《纲要》,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地方版普遍保守,一些关键改革,根本提都没提。

  依照《纲要》精神,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而在学校内部,则是学校行政向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放权。地方办“教育特区”,无疑是争取中央向地方放权,可是,地方政府获得权利之后,会否向学校放权,而学校获权之后,又会否向教师和学生放权呢?

  现实其实已经有了初步答案,地方政府和学校主动向教师和学生放权的可能性很小。就拿已经试点9个年头的大学自主招生改革来说,试点学校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然而,学生的选择权一点也没增加,反而增加了考试成本和考试负担。再看已经启动的500项改革试点,很多教育人士对试点效果不乐观,因为有不少试点单位和地区,想的是获得怎样的权利和优惠,却没想到怎样对自己也“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