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生称,虽说大连成功注册“浪漫之都”,但珠海一直没有摒弃“浪漫之城”的城市形象。

  事件:获得“幸福之城”十年ZL

  不过,拥有自己的城市商标、推广城市形象仍是珠海旅游界的共识,从2008年3月开始,珠海市旅游总会集中资源,启动城市旅游形象定位的设计和商标注册工作,该会以“幸福之城”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商标,近日被正式批准。按照商标注册证书规定,未来10年,珠海可以在证书规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使用“幸福之城”这个ZL商标进行城市旅游推介。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文体旅游局了解到,“幸福之城”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观光旅游;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游览;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馆);导游;旅游预订;预订座位(机票、车票、船票);汽车出租等。商标注册有效期从2011年1月14日开始到2021年1月13日,共10年。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表示,珠海早在2007年年底就开始与幸福二字结缘,珠海在杭州举行的2007年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盛典上,跻身十个获奖城市之列,成为2007年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张梅生认为,“幸福之城”实际上是对珠海浪漫的城市气质的提升。珠海是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的城市之一,作为全国第一个以整体城市入选全国优秀旅游城的城市,在海滨风光浪漫格调中又拥有了幸福之城的内涵,因此他认为此次将“幸福之城”收入囊中,不仅是ZL,也是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