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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续琨:对“全民思维”的反思

2012.3.21
■王续琨

   两年多以前,在沿海地区的“减碘”呼声中,笔者写过一篇题为《为补碘政策进一言》(刊本报2009年8月18日)的短文。文中主张,应在碘营养检测简便化的基础上实行自主补碘、差异化补碘。近日,关于补碘问题又成为一个新闻热点,不过传来的是好消息。

  报载,从3月15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卫生部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这个新标准在2006年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已经下调为35毫克/公斤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下调到20~30毫克/公斤。

  新标准还规定,各地可结合本省人群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食盐。

  媒体为此而欢呼“各地不再一刀切”。更值得称道的是,一些省、市、自治区在《关于做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中不仅规定了本地区市场的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生产标准,而且明确列出不需要补碘的水源性高碘县区、乡镇。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制度安排的差异性原则。

  从1996年的“全民补碘”到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补碘”的原则分步降低食用盐碘含量,向高碘地区提供无碘或低碘食用盐,展示了相关公共部门努力摆脱“全民思维”的行进轨迹。

  “全民思维”不是指全体民众都在进行思考,而是特指两种情况:一是拥有决策权的公共部门依照对象无差别的前提来考量全民性的问题,要求全体民众都来做同样的一件事情;二是绝大多数民众受舆论、倾向性行为的裹挟,随波逐流地去做同样的一件事情。“全民补碘”属于前一种情况,“全民补钙”则属于后一种情况。对于前一种情况,公共部门理所当然地要负全责;而对于后一种情况,公共部门也脱不了干系。

  “全民补钙”的成因尽管不是出之于公共部门的决策,而是民众受到了别有用心的商家、医家的蛊惑,但公共卫生部门、宣传机构面对汹涌而来的补钙潮没有发出应有的声音,没有向公众讲清科学补钙、合理补钙的道理,实有缺位或不作为之嫌。对个人而言,要学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行为。

  “全民思维”的偏差,出在忽视事物的差异性和世界的复杂性。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同样也不会有两个身体素质完全相同的人。不同生存环境、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身体素质的人,同样补碘、补钙,能不补出毛病吗?

  渗透在“全民补碘”、“全民补钙”之中的“全民思维”范式,值得深刻反思。反思的结果,可以帮助我们记住一个道理: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是公共部门做好制度安排,以及个人做好行为抉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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