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能源清洁使用,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