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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专项十二五计划课题验收工作通知

2016.1.27

关于做好传染病专项十二五计划课题验收工作准备的通知

各课题责任单位、课题负责人:

  2015年是全面完成“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传染病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布局专项“十三五”计划的关键之年。传染病专项“十三五”计划将在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框架内,进一步聚焦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和降低“三病两率”的关键核心技术两大重点,不再支持基础研究和新增研究领域。为确保专项研发工作的连续和衔接,现将“十二五”计划课题验收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等规定,传染病专项将于2016年3-4月开展2015年12月到期课题验收工作。请各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上述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验收内容

  传染病专项以课题为基本单位进行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任务验收的前提。两项工作统一部署、分头组织、同期实施。

  (一)任务验收。主要包括课题合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

  1.会计事务所选择。课题单位应在财政部规定的会计事务所范围内选定会计事务所(网址: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501/t20150114_1179608.html),与会计事务所签订合同书尽快进行财务审计,会计事务所根据财务验收工作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2.财务验收主要条件。需要进行提交财务验收的课题要符合项目已完成、会计事务所已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验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等条件。

  3.财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4.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符合财务验收条件的课题单位准备材料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材料包括:正式公文、任务合同书、预算书和有关批复文件、预算评审报告、收支执行情况报告、资金结余情况说明、实际支出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财务验收具体安排和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专项中军队单位牵头承担的课题财务验收工作由总后卫生部负责,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课题目标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执行应用。请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课题参与单位全面总结课题进展,梳理研发成果,做好资料汇总和验收材料的准备。如涉及变更和预算调整,请课题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前报批。

  四、课题验收结论将作为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专项研发任务的连续性,“十三五”计划任务将在“十二五”计划完成的基础上,主要采取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落实。通过验收且建议滚动支持的课题,方可纳入2016年及后续年度的立项计划,专项“十二五”计划期间通过验收的课题均可申请“十三五”计划滚动支持。已纳入2016年滚动支持的课题,如不能按期通过验收的,2016年将不予立项。

  五、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有关改革要求,传染病专项作为改革试点专项之一,课题的立项、过程管理和评估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已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承担,课题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由该中心于近期另行通知。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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