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这起瘦肉精丑闻,总使人不自觉地回忆起曾经惨痛的三聚氰胺事件。当时的龙头乳企三鹿集团,也曾毫不脸红地宣称自己的产品经过了1100道检测等等。当三鹿死亡之后,人们没有盼来国产乳制品改邪归正,盼来的只是三聚氰胺阴影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现江湖。道理很简单,三聚氰胺攻陷的不仅仅是三鹿一家企业,它攻陷了整个产业链和整个行业。

  如果说三聚氰胺是一次惨淡的记忆,那么对三聚氰胺事件的处置无疑是一次更大更深刻的教训。眼下的瘦肉精丑闻必须被当作食品行业的另一次三聚氰胺事件来处置。如果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的初期,有关方面还有检测手段跟不上等托词可以当作挡箭牌,那么关于瘦肉精并没有这样的技术或法律的漏洞。2002年,农业部等部门就已经明令禁止瘦肉精的使用。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规定对使用瘦肉精养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食品安全法对于政府各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刑法对于公职人员枉法渎职的追究,均有非常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