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责任,继续加强监督检查,适时扩大执行“限塑令”的商品零售场所的范围,考虑将书店、药店等纳入“限塑”,明确集贸市场开办者“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支持超市、商场采用切实措施,鼓励消费者不使用塑料购物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