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2011年6月1日起,对允许进口的上述台湾产品必须凭台湾方面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检验证明报检,不能提供检验证明的暂停进口。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上述产品含邻苯二甲酸酯的,该产品不得进口,并暂停其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口。

  四、暂停进口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进出口食品安全热点关注栏目发布并更新。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暂停进口台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2011年5月3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