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还将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 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