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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年禁烧蜂窝煤 将PM2.5和臭氧纳入环评

2013.3.13

  昨日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今年,广东省环保厅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臭氧和PM2.5影响较大的氮氧化物、烟粉尘、道路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上。

  广东有能力“解决”灰霾

  李清介绍,“早从2006年起,广东就在珠三角监控网里有PM2.5的监控指标,2006年PM2.5年平均浓度是49微克/立方米,去年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比2011年下降了4.8%(标准是35微克/立方米)。”

  李清指出,经过那么多年的治理,整体环境质量比较稳定,广东积累了一些技术手段和经验,有能力也有信心解决灰霾问题。

  李清坦言,根据国家去年出台的6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情况还是比较严重。“比如从综合污染指数来说,PM2.5现在的超标率是11%左右,根据新国标和含量,我们的空气质量优良率从过去100%、90%,下降到72%。也就是说28%还是不达标。”

  近十年来,臭氧已成为珠三角首要污染物,李清说,其形成主要是由于工业排放,特别是石化、机动车产生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产生的污染,“臭氧与PM2.5既相关又有区别,而治理、控制臭氧要比控制PM2.5的难度更大”。

  将PM2.5和臭氧纳入环评

  据了解,今年,广东省环保厅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臭氧和PM2.5影响较大的氮氧化物、烟粉尘、道路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上。李清表示,珠三角将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亿吨以内。

  今年,珠三角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城市建成区均应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珠三角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

  此外,珠三角将逐步把大气PM2.5和臭氧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

  据省环保厅透露,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逐步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珠三角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柴油。

  广东省将加快推进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省环保厅表示,广东将在珠三角全面开展工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治理,并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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