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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03月04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4.1.1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项目

采购内容:委托社会化机构对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所辖大气超级站、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非甲烷总烃自动站等各类站点的各种设备开展运维服务;根据各类站点质量管理需要,定期开展校准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1.实现功能:投标方提供专业化的管理与维护,建立运维质量与经费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现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稳定运行; 2.实现目标: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需满足的要求:质量要求:重污染过程数据有效捕获率≥90%,每季度数据有效捕获率≥85%,日常质控措施执行率 100%,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服务要求: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种自动监测分析仪、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质控设备、辅助设备(网络、空调、照明、防火等)、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检校准、质量控制、故障维修检修等运维工作, 并负担相应费用,须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企业信息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各类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数据平台联网。安全要求: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的日常安全管理,注意日常规范操作,防止意外发生,就防火、防盗、防雷等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时限要求:12个月其他要求:运维及管理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企业信息要求周期提交运维服务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

976.00002024年04月
2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细颗粒物在线源成分谱库更新项目

采购内容:1对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2采集工业、机动车各类污染源样品,对样品分析嵌入等3提供不少于两套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开展不少于2.5个月的在线源解析工作,针对燃煤源等提出针对调控措施。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1.建立本地化的细颗粒物精细源排放成分谱库;2.摸清各城市不同区域细颗粒物的化学成分特征,分析变化特点,完成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确定不同污染来源占比;3.进一步深化细颗粒物精细化源解析应用,摸清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和开放源的精细化分布特征和重点管控方向。

需满足的要求:质量要求:构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细颗粒物精细化源成分谱库,精准锁定细颗粒物来源,进行细颗粒物源解析,提出针对性减排措施,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各类型分析报告不少于30份。服务要求:细颗粒物源解析专业技术人员对呼和浩特市、乌海市进行不少于2.5个月的源解析服务,构建本地化细颗粒物源谱库,提供相应管控措施,提供科学的技术服务支持。安全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注意日常规范操作,防止意外发生,就防火、防盗、防雷等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时限要求:一年。

169.00002024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企业信息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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