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企业发明ZL申请42.7万件,占国内总量的60.6%;我国企业获得发明ZL授权7.9万件,占国内总量的54.9%。我国ZL制度在激励研发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经济依靠创新驱动增长方面不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更加稳固。

  但成绩的背后,发明ZL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以每万人口发明ZL拥有量为例,地区之间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东部地区为7.7件,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只有为1.8件、1.6件和2.8件。北京和上海两地分别为41.29件和20.32件,远高于其他地区。

  “在光学领域,国外拥有的发明ZL数量为国内的2倍,运输、音像技术领域为1.8倍。从35个技术领域中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ZL来看,国外在华ZL拥有量是国内的4.4倍,电信领域甚至达到了10.8倍。”
甘绍宁说,尽管2013年我国发明ZL拥有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之中的21个占据优势,但在光学、运输、音像技术等领域与国外差距明显,在这些领域的ZL布局力度仍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