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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2016.4.22

  记者从21日在京召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框架下,通过明确的科学基金管理和监督职责授权,基本建成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科学基金规章制度体系,为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持续发展、保障源头创新供给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杨卫院士表示,科学基金的法治工作在过去30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是基本形成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这套体系包括5项组织管理办法、14项程序管理办法、1项经费管理办法和4项监督保障管理办法的科学基金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其余4项管理办法正在进行调查研究。

  科学基金通过立法规范了项目评审和管理,构建了宽容失败的政策环境,为科学家求真探源、自由探索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科学基金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科研不端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切实维护了科研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优化学术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

  同时,科学基金通过立法规范了基金管理行为,如制定了专门针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预防和控制管理权力的滥用;规定了项目评审过程中的回避和保密情形及其程序等。通过严格执行复审制度,有效地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2008年以来,基金委受理了3417项科学家针对不予受理决定提出的复审申请,认真审查资助管理程序,在科技界产生了良好反响。

  展望未来,科学基金法治建设对于实现法治基金战略目标,实现科学基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杨卫透露,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基金法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和监督权力行使,促进科学基金升级发展,促进创新求真探索,保障学术生态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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