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将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总经理张德胜,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

  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记过处分;分别给予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总监贺荣芳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天津辉盛达公司、上海祥诚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此后又发3起责任事故,35名责任人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