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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醚火灾危险性类别

2023.3.23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3、10%气体的固体物质。
4、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5、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
7、强氧化剂。
8、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扩展资料: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3、丁类:难燃烧物品。
4、戊类:不燃烧物品。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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