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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限制新建水电项目保护流域水质

2012.2.08
  福建省近年调研证实,不合理的产业布局、过度的水电开发是制约流域水质改善的重要原因。日前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严格限制在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并要求科学制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水电是福建省最主要的电力能源,目前在该省闽江等干支流已建成的水电站达1000多座。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说,缓解水电过度开发所造成的流域生态破坏现状,《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在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水电项目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监管,该条例规定在运行过程中,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建设单位要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结论和采取的措施应报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该条例还明确要求,各地需科学制定辖区内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根据流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科学制定调水方案。重点流域内水电项目应当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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