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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个省(区)已完成湿地立法

2012.12.24

  从近日召开的纪念中国加入《湿地公约》20周年座谈会上透露出来的数字表明,自2006年以来,全国累计投入湿地保护资金近50亿元,实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和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500多个,恢复湿地8万多公顷。

  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主任马广仁说,在人口急剧攀升、土地资源紧缺、自然灾害频发的近20年中,我国认真履行《湿地公约》,建立健全保护制度、提升科技水平、丰富宣传教育、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使人们对湿地功能和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20年来,我国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213处,指定国际重要湿地41处。中央对湿地保护的投入,辐射并带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的积极性,地方配套资金超过中央投入的2倍以上,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恢复湿地2000公顷以上,黑龙江省恢复湿地超过8000公顷。截至目前,中国共有14个省(区)完成了湿地立法工作,其余绝大部分省也正在做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我国现有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

  我国认真履行《湿地公约》取得明显成效,从而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国家形象,先后获得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生命湖泊大会等多个国际组织或政府授予的国际荣誉。《湿地公约》秘书长安纳达・特尔格多次在相关国际会议上对中国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到2015年,我国将投资129.87亿元,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恢复、修复湿地11.65万公顷,初步扭转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到2030年,中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与利用的法律、政策和监测科研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湿地保护、管理、建设体系,使中国成为湿地保护、管理的先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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