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本来就不是一锤子买卖,它应是一个动态的公布、修正的过程。对于查处非法转基因试验这样的事情,政府部门不能只告诉民众一个最终结果,而应及时向社会报告查处的每一个进展,这种“过程公开”才是透明政府的精髓所在。

  按海南省农业厅所说,公布转基因试验查处,须等到检测、调查、处罚、复议等全过程走完再说,那少说得花上一年半载。如果政府执法公开都按这样拖沓的效率来,那么信息公开岂不名存实亡?

  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作物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不一定公开,更是无稽之谈。农业厅执法检查情况,是不是政府信息,是不是与公众利益相关,涉不涉及国家机密?无论从哪方面看,这样的查处都没有不公开的借口。

  国务院刚刚公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到,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对于非法转基因试验的查处,不正是典型的监管信息吗?企业违法种植转基因,那就应当让其承担违法的代价,何必帮其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