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为烟草制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规定了自本决议公布日期起最长12个月的期限投放市场遵照本决议第5条规定的产品。

  决议草案撤销2001年3月28日的决议RDC No. 46。

  决议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批准的日期。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