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理由是:“北大希望招收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具备发展潜能的优秀学生。”这是一个很苛刻的条件,既要“全面”又要“突出”,是有悖于自主招生宗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自主招生是针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教育部在2010年颁布的《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自主选拔录取作为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的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主要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学生。”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招生一直是以分取人,按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这样做的优点是公平、简便、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弊端是“唯分数论”,把一些有专特长的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拒之门外。社会舆论越来越不满意这种扼杀人才的高考制度。于是教育部于9年前批准全国22所高校可按当年招生名额的5%进行自主招生。截至2010年,国内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有80所,其中面向全国招生的有76所。每年可以招收1万多名有专特长但可能未达到统考分数线的考生。作为全国统考的“重要补充”,弥补了统一划分的不足,打破了唯分是举的高考录取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