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稿”还特别提出,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而违反该条款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总局表示,该“意见稿”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本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