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涠洲12-8油田东区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7/t20230718_1036482.html
关于涠洲12-8油田东区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215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7-14
文 号环验〔2023〕6号
主 题 词
关于涠洲12-8油田东区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洛克石油(中国)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涠洲12-8油田东区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函》收悉。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涠洲12-8油田东区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涠洲12-8油田东区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地层回注压力,避免引发地质性溢油事故;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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