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感官指标描述部分的用语尚需完善;

  3.在理化指标部分建议增加“白度”、“斑点”、“细度”、“灰分”四项指标,“二氧化硫”的限量应与相关安全标准中的限值保持一致。

  4.应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4.4表中的“变性方法”和“品种名称”两项合并;将 “使用限量”项删除;“工艺过程要求”项应根据“卫生部公告2010年12号”进行调整;将“成品技术指标”改为“限定指标”,其中涉及安全的定量指标限定也应遵循“卫生部公告2010年12号”中的规定。

  起草人将根据上述意见尽快将“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修改,再次返回给相关专家,予以确认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式书面公开征询意见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