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依托单位为申请人提供的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申请人承诺保证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等。其中,协议中的来华期限必须涵盖本基金申请项目的执行期限。

  三、名额和材料

  1.各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

  2.提交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的材料应包括: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1份;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1份(该证书不得以其它材料或证明代替);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不超过五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申请人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它材料(可无);推荐申请书1份;推荐意见表2份。

  四、截止日期

  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6月24日前报送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综合处。

  五、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