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第一类及第二类药店品牌保护而言,经营决策者应从以下几方面审慎对待:首先,原品牌新定位。原品牌尤其是有"老字号"美誉的品牌,在并购过程中如果弃之非常可惜,应将该品牌进行并购后"热处理",即用到其他领域,充分发挥原品牌余热,实现"老字号"新价值。如沈阳天益堂为沈阳老字号品牌,其历史可追溯到清道光四年(1824年),中医坐堂、中药饮片是该药房两大核心优势,并购之后可将"天益堂"这个金招牌作为国大品牌家族中的一员,通过OEM模式运用于中成药、中药饮片销售中,实现老字号新价值、新贡献。

  其次,原品牌新模式。原品牌经过历史积淀所形成的独有文化,具有不可复制的特点,在并购后原品牌需要适应新的运作模式,借助新思维实现新的发展和蜕变。如福建光华大药房,拥有老字号"回春店"及其他知名药店,并购后组建福建国大药房,通过新模式和新定位改造,可让"回春店"实现老字号品牌的二次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