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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军武:食品安全的科技道德与社会责任

2010.1.20

  食品安全问题的科技道德基础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随着三鹿被三元收购,善良的人们渴望奶制品和食品安全会得到根本改观。但是如果我们缺少对这一事件的深入剖析和反思,就像以往历次类似事件那样,奶制品乃至全部食品生产的安全性就依然会像以往那样缺乏保证。

  事实上,纵观历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都显得过于快速和匆忙。以至于都没有从技术发明层面和创新源头寻找根源,更没有从制度层面消除疏漏。技术专家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和掩盖了。他们的科技贡献也因此被埋没了。例如三鹿集团的国家级专业实验室和分析检测中心,以及一层层的技术人员,对其产品中“蛋白精”的存在究竟起了何种作用?三鹿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究竟靠何等科技贡献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都是被忽略的谜团。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除了三聚氰胺,奶制品和食品以及饲料中还有多少未被人知的添加成分或配方及工艺改变?是谁发明并作出的这些添加或改变?是谁批准的这些添加或改变?这些添加或改变的目的何在?它们是安全的吗?这种安全是真实可靠的吗?这种可靠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吗?

  最后,又有谁能够对这些技术成果的不良后果,承担终身的经济、法律、道德和名誉责任?

  当一项成果有利或获奖的时候,总有一个或多个具体专家来享有其荣誉、奖励及相关待遇。而一旦出了问题,这些成果的发明、推广者却往往销声匿迹了,人们会找不到一个发明人和重大贡献者。例如人们可以查到1834年李比希最早合成了三聚氰胺,此在175年间三聚氰胺在工业上得到极为广泛的应用,大约在上世纪末国外出现了三聚氰胺仿瓷餐具并迅速向世界各地包括中国传播,形成巨大市场和时尚。这可能是三聚氰胺接近食品的危险的开端。大约在1988年之前,三聚氰胺被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随后,又被直接添加进食品并作为蛋白质的替代品供妇女、儿童、老人和患者作为营养来源食用。而所有这些过程的原创者或曰始作俑者都模糊或缺失了。

  三鹿事件之后,有关部门匆忙发布了一个三聚氰胺的允许含量标准,这个标准允许每公斤奶粉中含有1~2.5毫克三聚氰胺。如此,三聚氰胺就从一个不允许添加的化工原料,变成了允许在奶粉中存在的检出成分。遗憾的是,我们迄今仍不知道有关专家确定这个允许值的依据是什么?一种解释说三聚氰胺通过包装材料等也能对奶粉造成污染,因此制定一个允许值是合理的。这种解释的逻辑是:三聚氰胺对食品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必须允许它在食品中存在。

  但即便如此,三聚氰胺造成宠物和婴幼儿生殖泌尿系病变的事实,已经证明其具有较强的体内蓄积性和潜在遗传危害。1毫克的允许量假以时日仍会积累成疾,构成对健康的长期损害。同时,如果三聚氰胺对食品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则意味着人们除了奶粉,还会从其他食物特别是包装食物中获得1毫克又1毫克的三聚氰胺。我们无法知道由此进入人体的三聚氰胺是否始终保持在一个所谓的安全范围内?也很难知道这个安全范围究竟是什么?更不了解谁有资格、又如何确定其安全范围?既然无法知道都有哪些途径为食物添加或混合了三聚氰胺,所谓每公斤1毫克的允许值就是缺乏科学依据、缺乏社会责任的谬说。这条修改的标准就预留了重大安全漏洞和隐患。

  尤其明显的是,允许在食品中存在一定量的三聚氰胺,则那些添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和食品,事实上就变成只是一个过量问题。因此只需要再添加足够的其他成分将三聚氰胺稀释到允许值,也就使原本违法的产品在法律层面合法化。也就可以重新以诱人的广告和难以抵御的手段销售,使三聚氰胺继续被当做“像母乳般最好的营养成分”进入孕妇、婴儿、老人和营养不良者的体内。这无疑为不法商人避免了损失,降低了其危害社会的风险成本。但同时也使其对公众的健康危害持续了下去。

  由此可见,所谓三聚氰胺允许值的设定,其出发点是保护商业利益,其假定是:每公斤1毫克的三聚氰胺不会危害健康,因此是安全的。如有专家称:以含乳15%的食品包括巧克力、糖果、饼干等为例,20公斤体重的儿童每人每天(三聚氰胺)安全摄入限量为6.4毫克,以大白兔奶糖为例,即使摄入2.56公斤的大白兔奶糖其三聚氰胺摄入量仍未超过其安全摄入量。如每块糖为5克,则儿童每天需要摄入512块糖才能超过安全摄入限量。这令人想起似乎每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总有相关专家如此论证吃进诸如苏丹红、瘦肉精、呋喃西林、孔雀石绿等等有害添加成分是“安全”的。如有人论证多宝鱼检测超标的硝基呋喃会“致癌”是言过其实。称此药成人每次可口服100毫克,每日3~4次。按上海从大菱鲆检出的每公斤1毫克硝基呋喃计算,人吃300~400公斤大菱鲆才相当于每天摄取3~4片痢特灵。因此,在正常食用大菱鲆的情况下,硝基呋喃类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更不会致癌。

  但这种计算显然未考虑蓄积,一个人固然不能一顿吃500块糖或300斤鱼,但若假以时日,吃进的就不止是500块或300斤。即便吃进的每一种有害物质真如专家所说仍在安全范围之内,而当人们既吃硝基呋喃(鱼),又吃苏丹红(蛋),还吃瘦肉精(肉),激素(肉、蛋、奶),农药(蔬菜、粮食),更吃三聚氰胺(奶、糖、米粉)等等等等的时候,如此多样化的有毒成分之和,如此复杂的药物相互作用,还会在安全范围之内吗?更何况许多有害物质的所谓安全剂量,往往被事实证明并不可靠。

  事实上,当初那些用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的专家们,如果知道将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除非蓄意谋杀的丧心病狂者外,应该都会另有选择。而正因为他们非常了解和熟悉三聚氰胺的相关文献,特别是那些关于三聚氰胺毒性较低的毒理试验结论,使其相信他们添加的三聚氰胺量是安全的,长期食用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科技工作者如果丧失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如果为利益驱动而丧失基本的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就会在有意或无意间堕落成帮凶甚至杀手。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相关专题:食品中非法添加及滥用的添加剂

http://www.antpedia.com/special/20-collec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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