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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子弯曲破坏负荷试验程序

2020.8.03

试验时,在规定的弯曲破坏负荷的75%以前,应平稳而无冲击地增加负荷,其后以每分钟为规定弯曲破坏负荷的35%-100%的速率升高至试品破坏(能观察得到明显破坏现象,或试验机负荷指示值不再升高)为止,此时的负荷值为试品的弯曲破坏负荷。

对于支柱绝缘子,在规定的弯曲破坏负荷的50%以前,应平稳而无冲击地增加负荷,其后以每分钟为规定弯曲破坏负荷的35%-100%的速率升高至试品破坏(能观察得到明显破坏现象,或试验机负荷指示值不再升高)为止,此时的负荷值为试品的弯曲破坏负荷。

如果仅要求进行耐受负荷试验,则负荷升高至标准规定的试验负荷,在此负荷下如试品不破坏,则通过本试验。

逐个弯曲负荷试验程序

试验时,应均匀而无冲击地升高负荷至规定的逐个弯曲负荷值,并在此负荷下保持10s,试品不应有破坏、胶合剂开裂(不包括胶合剂与金属附件间的微小缝隙)或金属附件产生明显的变形以及各部位间的明显的位移现象。

当采用四向(或多向)弯曲负荷试验时,试验负荷加到规定试验负荷值后,立即卸去负荷(或按具体产品标准停留时间),试品不应有破坏、胶合剂开裂(不包括胶合剂与金属附件间的微小缝隙),或金属附件上产生明显的变形以及各部位间的明显的位移现象。每试验一个方向,试品应旋转90。角(或按其试验方向数计算而得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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