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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0年内建成城市排涝体系 纳入绩效考核

2013.4.02

  2013年汛期前,各地区要认真排查隐患点,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2014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新城区可渗透面积不低40%

  通知要求,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 40%。

  10年内建成城市排涝体系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订、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针对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2014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涝工程体系。

  加强排水防涝行政负责制

  通知要求加快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应急机制。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城市排水、交通、气象、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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