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树平要求进一步规范法治质检运行机制。决策、执行和监督,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三部曲。他说,规范行政权力,是建设法治质检的最直接体现。首先,要在坚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基础上,进行依法科学决策。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第三,要严格监督问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监督中发现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直至本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支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不断提高法治质检公信力。建设法治质检,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质检部门的工作,更直接地监督质检部门的行为,提高质检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质检部门更加信任、更加满意。公开透明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特征,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同时,各级质检部门要保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认真受理行政复议,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对待行政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