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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开放许可制度在我国从法律文本走向实践

2022.7.18

  2022年7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在2022年年底前,发动超过100所高校参与ZL开放许可试点,达成ZL许可超过1000项,有效提升ZL转化成效。作为我国2020年ZL法修订后新创设的制度,ZL开放许可开始从法律文本走向实践。

  所谓ZL开放许可,是指ZL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ZL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ZL,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ZL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ZL的,以书面方式通知ZL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可获得ZL实施许可。

  ZL开放许可制度最早出现于英国1919年的《ZL与外观设计法案》,此后德国、法国、意大利、新加坡、巴西、俄罗斯等国也相继采用,目前全球有二十多个国家设立了这一制度。

  在英国,自1977年至2020年,共有约2.4万件ZL实施了开放许可。英国ZL开放许可制度近几十年来一直保持着较为稳定的运行状态,并在英国的ZL成果运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英国共批准了2130件ZL开放许可申请,占到英国当年ZL授权总数的40%。

  设立ZL开放许可制度旨在减少ZL权人和实施方的搜寻和谈判成本,实现ZL“一对多”快速许可,从而促进ZL技术得到更为广泛的利用。ZL开放许可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人的自愿许可,但和普通许可相比,它在许可条件和许可撤回上又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与此同时,权利人往往可以享受到ZL年费减免的优惠。例如,英国、德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均有规定,对实施开放许可的ZL减半收取其维持年费。法国虽没有明文规定年费优惠比例,但也做出了应当减收的规定。我国ZL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ZL权人缴纳ZL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减免ZL年费可以视为是对开放许可ZL权人接受许可限制的一种补偿或者激励。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吸引ZL权人积极申请ZL开放许可。

  2020年,我国《ZL法》进行第四次修订,首次在我国引入ZL开放许可制度,成为此次ZL法修订的一大亮点,被视为化解我国ZL转化率低这一老大难问题的重要立法举措。

  一直以来,我国存在ZL转化率偏低的现象,这一情况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表现得尤为严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ZL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ZL产业化率为34.7%,其中企业为44.9%,科研单位为11.3%,高校仅为3.8%。相比之下,美国高校ZL转化率约为50%,是中国高校转化率的13倍。与此同时,我国ZL申请量、授权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积累了海量的“沉睡ZL”等待转化利用。

  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背后,除了ZL质量、权益分配机制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ZL转移转化的渠道尚不够畅通,ZL转让和ZL许可的交易成本太高。为此,提升我国ZL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相关立法的重点任务之一。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2021年10月发布的我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则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ZL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ZL技术供给渠道,推进ZL技术供需对接,促进ZL技术转化实施。

  事实上,从2015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就积极推动在ZL法的修订中,借鉴英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引入ZL开放许可制度。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ZL法第四次修正案新增了三个条款(第五十条、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正式在我国确立了ZL开放许可制度。目前,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审查规则尚在制定中,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开始接受ZL开放许可申请,并鼓励各地方可先行先试。

  根据ZL法的规定,只要是我国ZL权人,均可以提出开放许可的申请,不受国籍或者单位性质的限制。同时,我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ZL的,只需按照开放许可人声明提出的条件进行通知和付费,就可以获得ZL实施许可。

  从2021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积极推进ZL开放许可制度的落地。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ZL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2021年5月,两部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ZL转化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计划实施,先后确定了16个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重点支持。为了推动ZL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起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制定了《推进ZL开放许可实施工作方案》,并向地方印发了《ZL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陕西等ZL转化专项计划首批重点支持的8个省份,以及2022年新确定的重点支持省份,要根据该试点方案制定具体方案。各试点省份应当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并完善激励和规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计划在2022年底前,发动超过100所高等院校参与试点,达成ZL许可超过1000项,有效提升ZL转化成效。据报道,目前已经有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13个省份印发了试点方案,6个省份组织了77所高校筛选公布了3375件ZL进行开放许可,已达成许可合同587份。

  在广东,自2021年6月新《ZL法》中ZL开放许可制度正式施行以来,广东高校响应积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华南理工大学早在2021年底就完成了全省首批ZL开放许可声明,并于今年6月28日通过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交了全省首单高校ZL开放许可项目。

  在上海市相关方案印发3天后,上海市首批35件开放许可ZL通过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线。截至7月4日,上海市通过交易中心开放许可ZL共40件,ZL权人包括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两所高校以及两家企业。上海工程大学从2021年10月开始就积极准备此项工作,学校教师对ZL开放许可普遍持欢迎态度。

  英国ZL开放许可的主力军是大型高科技企业,而我国这次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重点对象则是高校,这与我国高校ZL转化率普遍偏低有关。对于高校和中小微企业而言,ZL开放许可这种新的许可方式是将ZL许可“淘宝化”,大大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显然更加顺应电子商务时代的发展趋势。我们希望,通过这次ZL开放许可试点,可以为破解我国高校ZL转化率低的顽疾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路,也为我国ZL开放许可制度的落地和起步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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