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期财务检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实施。

   3.中期财务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告、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等内容。

   三、中期财务检查实施程序

   1.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首席科学家应尽快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财务自查,督促课题负责人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抓紧清理账目,核实实际到款数与实际支出数,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完成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汇总。

   2.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完成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

   3.根据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情况,以及当年973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科技部组成中期财务检查专家组对部分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专家组在审阅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听取项目首席科学家汇报(或现场资料查证)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