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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检验检疫局首次发现有机产品入境验证不合格

2016.3.18

  连云港检验检疫局于2016年03月10日受理淮安某公司报检一批未梳的棉花(有机),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即按照有机认证入境验证指南实施入境验证。现场验证发现:该批货物不能提供有效的国内认证证书,产品包装上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但产品包装上有“ORGANIC”字样。按照有机认证入境验证要求,本批货物不得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和宣传。

  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企业,要求企业不得将本批货物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和宣传,同时消除或覆盖所有易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和标志。同时,根据江苏检验检疫系统认证监管条线分支局间信息交流与合作的要求,将相关情况告知淮安检验检疫局,由淮安检验检疫局跟踪本批货物的销售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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