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照顾奶瓶生产商利益的同时,牺牲的却是无数婴儿的健康。可以想见,国内企业势必充分利用这三个月时间,上演最后的疯狂,大量抛售双酚A奶瓶,尤其是销往信息相对滞后的农村市场;而在此期间,欧盟已经禁止双酚A奶瓶的进口和销售,国外企业自然会钻我们政策的口子,把无法进入欧盟的产品转而销往中国,进一步加剧安全风险。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尽快全面叫停毒奶瓶,会给生产企业带来一定损失,但留有缓冲期,则意味着祖国的花朵将继续暴露在双酚A的威胁之下。两害相侵取其轻,二者孰轻孰重,不辨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