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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肥产品亟待“立规矩”

2015.7.21

  7月18日,由《农资导报》主办的第三届药肥发展高层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会上,来自政府、企业、科研院校的相关人士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围绕药肥产品的管理和如何尽快补上标准制定这一课展开了热烈讨论。

  据了解,药肥产品在不少地方已获推广,受到农户认可,但行业标准缺失、规范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药肥产品鱼龙混杂,为药肥可持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质量评审处李国平研究员对2014年全国药肥市场的调研情况进行了分析。李国平认为,好的药肥产品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理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但若监督管理不善,也会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肥害、药害等问题的出现。当前中国急需进一步健全药肥管理政策,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此,她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完善管理制度,农药和肥料分别办理登记;第二,细化《农药登记规定》中药肥资料要求,兼顾肥料;第三,加强基础研究,在大量试验研究和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减免不必要的重复试验;第四,加强农药肥料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强对市场上药肥产品的监督检查。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分析认为,考虑到农药与肥料相伴后可能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变化,对药肥产品的管理和标准制定应设立如下指标:在毒性试验方面,改变肥料种类及含量完全可以视同改变颗粒剂中惰性填料土的种类,产品登记毒性试验可采用标准肥料含量样品进行测试;在残留试验方面,试验样品中采用常用肥料含量(氮磷钾比例15%∶15%∶15%);在产品标准方面,药肥热贮稳定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及均一性应与农药颗粒剂相同,水分、粒度、养分含量及其他方面执行肥料的相关标准。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农经系教授John V.Westra和巴斯夫(中国)作物保护部产品开发总监陆悦健分别介绍了国外药肥管理经验。据悉,美国现有药肥登记产品200多个,功能覆盖除草、杀虫、杀菌、植物生长调节等。在登记方面,药肥产品仅需要农药登记。在欧洲药肥管理原则方面,陆悦健指出,一旦农药和肥料预混,即以农药为主体,按照农药的管理标准,从登记、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程按照农药管理。

  会议由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冠名,青岛颂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协办,与会人员150余人。中国化工报社副社长张建秋、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刘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任花荣军分别出席本次会议并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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