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鹏介绍,去年5月他浏览一份数字化期刊数据库时,发现自己2001年发表过的一篇论文刊登在2005年3月的《金属学报》杂志上,“该论文除了更换标题、文字稍加变化,在计算模型、数据、计算结果以及最后结论等方面都与自己的论文无异,但该文第一作者竟是同校物理学院教师董女士。”

  他说:“我和董女士并非同一个课题组,我那篇文章她没有参与创作,因此没有著作权。但在交涉时,董女士否认其行为是抄袭,鉴于她的这种态度,我才决定将官司打下去,《金属学报》杂志社一同被起诉。”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目前已两次开庭。“此案是2010年5月10日起诉的,本应最晚在2010年11月受理完毕,但不知为何,一直拖到现在悬而未决。”

  被问及起诉前有没有和当事人先沟通时,甄鹏表示:“首先,我没有义务与对方沟通。再说,对方抄袭我的文章时,怎么不事先与我沟通?其次,事后沟通也没有用了,因为文章已经发表了。其实,一开始我也告知董女士,如果能单独起诉杂志社我不会起诉她,我一直怀有善意,可惜事情后来的发展出人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