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此项工作,两部门根据国家科技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提高”建设方针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附件1)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附件2)。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是完善国家科技平台体系,推动科技平台运行服务,引导科技平台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请结合各自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在资源整合、运行管理、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已经比较成熟。考虑现有工作基础,两部门首先对这批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工作,符合认定要求的科技平台在经过公示后将正式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平台。

  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将陆续开展相关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将纳入国家科技平台体系,并按照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