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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2024.3.12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403/t20240312_1068221.html

名  称

关于确认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107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4-03-12

  文  号国核安函〔2024〕14号

  主 题 词

关于确认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广核台〔202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核设施名称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号

持证单位

变更内容

1

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905号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刘海军变更为刘丹。

2

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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