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工作进度安排,我司在完成第一批11个“学科群”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启动了第二批19个“学科群”的建设工作。目前,19个“学科群”的综合性实验室经申报、评审和公示,已经产生了建设依托单位。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19个“学科群”内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单位原则上从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产生,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也可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的要求,综合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独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