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单位必须经由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农业部推荐;教育部所属农业大学可以直接报送。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在一个“学科群”中只能择优申报不超过1个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一个法人单位在一个“学科群”中只能申报1个重点实验室或1个科学观测实验站。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全面衡量,严格把关,按照布局原则的数量要求申报。

  二、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填报《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申报表》或《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经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1式1份,抄报对应的“学科群”综合性实验室依托单位(见附件1)1式5份,同时,分别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2、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moa.gov.cn)或农业科教信息网(http://www.stee.agri.gov.cn)下载上述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